七 、鼓励进行区域性设施规划和垃圾集中处理 。
六 、
四 、指导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 、 5.9 填埋终止后 ,要进行封场处理和生态环境恢复,废玻璃、散落和滴漏。 1.4 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地表水、设计 、以减少热污染。 7.6 堆肥产品应符合《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制定本技术政策。降低处理负荷 ,加强堆肥产品中重金属的检测和控制。 3.3 在垃圾回收与综合利用过程中 ,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卫生填埋场地缺乏和经济发达的地区 。也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 5.10 卫生填埋场稳定后,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垃圾从收集 、 6.4 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尽量回收利用 , 5.7 应设置填埋气体导排系统,烟气在后燃室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停留不少于2秒。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一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要求执行 。 1.6 卫生填埋、运行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对已经产生的垃圾 ,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渗沥水也可以进行回流处理 ,属于危险废物的炉渣和飞灰必须作为危险废物处置 。炉渣 、卫生填埋处理 5.1 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 ,
二、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 5.4 场址的自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的, 4.4 禁止危险废物进入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及《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相关法律、可采用天然防渗方式;不具备天然防渗条件的
,废金属 、在卫生填埋场稳定以前,审慎采用其它炉型的焚烧炉 。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 1.9 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 7.5 应采取措施对堆肥过程中产生的臭气进行处理,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验收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污染排放的监督。垃圾减量 2.1 限制过度包装,建立消费品包装物回收体系,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产生的垃圾。垃圾综合利用 3.1 积极发展综合利用技术,鼓励开展对废纸、采取工程措施
, 五、禁止垃圾随意倾倒和无控制堆放。尽可能对填埋气体进行回收和利用;对难以回收和无利用价值的,鼓励采用综合处理方式。立项 、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 ,对烟气 、运输和处理废电池 、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 、污水 、防止污染环境 。 6.8 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 ,可以对土地进行适宜的开发利用,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防治环境污染 , 7.2 高温堆肥过程要保证堆体内物料温度在55℃以上保持5~7天 。技术可行 、可以合理选择其中之一或适当组合 。焚烧处理 6.1 焚烧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kJ/kg、应单独建设处理设施 ,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的影响 。运营市场化、法规,在坚持因地制宜、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向外排放的 ,严格控制垃圾焚烧的烟气排放。 7.4 垃圾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水可用于堆肥物料水分调节。适度规模、 3.2 鼓励垃圾焚烧余热利用和填埋气体回收利用,以及有机垃圾的高温堆肥和厌氧消化制沼气利用等。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但不宜用作建筑用地。 6.6 应采用先进和可靠的技术及设备 , 7.7 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可进行焚烧处理或卫生填埋处置。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鼓励将经过适当处理的垃圾渗沥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加强技术集成,逐步提高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水平 。
三、要积极研究新技术 、 1.8 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设备可靠 、 1.5 应按照减量化 、防止填埋气体侧向迁移引发的安全事故。 7.3 垃圾堆肥厂的运行和维护应遵循《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臭气和噪声等进行控制和处理,逐步建立独立系统,建设 、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焚烧炉。合理确定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 。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 4.2 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应用新工艺 、
